在1960-70年代,人類對自然的哀號終於作出回應。世界自然保護聯盟(簡稱IUCN)的成員,為確保野生動植物的貿易活動不會危害到這些物種的存活情況,於1963年草擬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(簡稱CITES;又名《華盛頓公約》)。此公約於1975年7月1日正式實施,管制國際間野生動植物的進口與出口。被列入公約的動植物會按其所需受保護的程度,分別收錄於三個不同附錄中:
- 附錄 I 包括瀕臨絕種的物種,這些物種通常是禁止在國際間貿易,除非有特別的必要性。
- 附錄 II 包括沒有即時絕種危機的物種,但需要管制貿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這些物種的存活狀況。
- 附錄 III 包括至少於一個締約國受保護的物種,而該國要求國際合作協助管制其貿易的物種。
參與簽訂公約的締約國每3年便會召開一次締約國大會,以檢討及更新公約附錄中的物種。時至今日,約有35,000多種動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保護。可惜,基於物以罕為貴的理論及人類對「野生」二字的執迷,偷獵和野生動物販運依然猖獗。穿山甲身上保護自己的鱗片,被認為有活血止痛的功用;大象用以防禦的獠牙,被視為身份的象徵;鯊魚游弋所需的魚鰭,被當作突顯財富的美食佳餚。這些與生俱來的部分,為其主人招來無盡的殺身之禍。甚至天生一副可愛模樣也彷如原罪,香港瘰螈及非洲灰鸚鵡因而陷入被偷捕及販賣作寵物的漩渦之中。幸而,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的第17屆CITES締約國大會上,經商討及表決後,終成功收緊對部分物種於國際貿易上的管制。
穿山甲
全球8種穿山甲於1995年被列入公約附錄II,所有貿易均需取得出口許可證,但基於人類對其肉及鱗片的偏愛,這個物種終究淪為地球上非法貿易中最嚴重的哺乳類動物。於2009年至2014年間,單是中國就從亞洲和非洲進口了7.25噸穿山甲鱗片,至於在記錄外走私的數量有多少,更是無從稽考。過去10年,約有超過一百萬隻穿山甲被非法販賣。香港是國際貿易樞紐,間中就會截獲走私穿山甲。今年5月至7月期間,香港海關至少6次檢獲走私穿山甲鱗片,共超過13噸。試問一年只產一隻後代的穿山甲如何滿足這龐大的需求呢?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於2014年再評估8種穿山甲的存活狀況,並更新其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上的保護現狀:分佈於亞洲的4種穿山甲,2種為極危、2種為瀕危;分佈於非洲的4種穿山甲,均為易危。由此可見,野外穿山甲的數量已達岌岌可危的地步。是次締約國大會將所有穿山甲列入附錄 I,基本上全面禁止其商業貿易活動,這意味著減少國際貿易施加於野外穿山甲的壓力,加強對其的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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